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财综[2013]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将原有规定进行整理规范,并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013年8月1日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