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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影响会计法税率不变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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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0000元,1997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20000元。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折旧额为5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额为65000元。该企业1997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5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本期所得税费用如下(注:下列与上例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例子相同):(1)税前会计利润150000加:永久性差异20000减:时间性差异15000应税所得 155000所得税税率33%本期应交所得税51150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15000×33%)4950本期所得税费用(51150+4950) 56100(2)1997年的会计分录借:所得税561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1150递延税款 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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