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京财税[2014]920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629 |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京财税[2014]920号 2014-05-21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