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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的财税政策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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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非常基础入门级的问题但是有90%的人不懂。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原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般企业从封闭的本地生产经营模式,开始走向市场,一般企业也出现了差旅费,由于企业发生的差旅费与取得的收入没有必然的联系,且差旅费实质上是作为企业沟通和联系业务的性质,无法计量经济利益的流入金额,因此一般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基于以上原因,企业会计上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企业报销列支时应该按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上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生活补助标准、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出差费用,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以下是关于差旅费的相关规定: 1、《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是可以在企业列支的。并取消了原《企业财务通则》第48条“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在第94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的间接费用中包括差旅费,第104条管理费用中包括差旅费。 3、《企业会计准则》在附件《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中,也仅对管理费用中包括差旅费及账务处理作出了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中只强调使存货达到预计状态的直接支出。列举了货物的运输费,作为运输人的差旅费没有列举。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间接费用中列举了差旅费。实质上与更加明确地继承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48号文也规定税法上未明确规定,暂照会计上规定执行。综合以上规定:企业发生的差旅费,只作为服务于生产经营的期间费用处理,不能作为直接归属于生产经营行为的成本处理,但是对于有建造行为的企业是可以归属于生产经营行为的成本处理。 差旅费补贴标准 关注差旅费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滥发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偷漏个人所得税 杜绝找票冲帐现象专家提醒差旅费列支新规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差旅费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差旅费扣除的所得税政策分析 差旅费包干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差旅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川地税函[2010]19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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