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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修改说明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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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修改说明目 录一、概要说明 2二、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说明 31、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32、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 43、股票期权行权收入 54、特殊行业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6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 76、企业年金(企业缴纳部分) 97、对所有工资薪金明细表的正常申报进行分时间段判断其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级距及公积金上限 118、帮助升级 11 一、概要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对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做如下修改:1、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其中,外籍人及特殊行业维持不变,仍为4800元/月。涉及到的报表:《正常工资薪金收入》2、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由现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3、非雇员允许填写股票期权行权收入明细表,并在累计行权时进行分段计算(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涉及到的报表:《股票期权行权收入》4、特殊行业不再限制每年1、2月份才能填写,并在2011年度的清算时进行分段计算(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涉及到的报表:《特殊行业全年工资薪金收入》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增加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明细表,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涉及到的报表:《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规定,对企业年金算法进行调整,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到的报表:《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7、对所有工资薪金明细表的正常申报进行分时间段判断其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级距及公积金上限。8、帮助升级。以上修改内容的详细操作说明如下:详细说明 下载: rar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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