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享受软件增值税优惠企业,嵌入式软件部分如何核算?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554
     

    问: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有部分是嵌入式软件,请问这部分在核算上还有要求吗?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其中,第七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因此,企业需要按上述文件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如果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相关文章: 增值税优惠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06-27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10-10
    · 税总函[2013]7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迁移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5-10-10
    · 财税〔2015〕78号文4个方面的变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 2015-10-10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5-07-16
    ·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一问一答 2014-12-31
    ·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热点解答 2014-11-12
    · 增值税优惠政策下的相关会计事项处理 2014-09-02
    · 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4-07-15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07-1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