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厦地税发[2014]59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130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4]59号                        2014-7-29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厦工[201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的适用单位为地税代征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各级工会自征单位(即未纳入地税代征单位)和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仍按原比例执行。

      二、依据《通知》精神,地税代征的缴费单位(已成立工会)上缴比例从原来40%调整为30%,即地税代征工会经费费率从工资总额的0.8%调整为工资总额的0.6%。

      三、此次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我局征管信息系统自动对费率进行修改,各缴费单位仍按原方式申报工会经费,我局将通过地税网站公告各缴费单位。

      四、《通知》自2014年8月1日(即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7月)起执行。

       相关政策——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