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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2011年度工资薪金采用全年汇算方法的举例说明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99
     
    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2011年度工资薪金采用全年汇算方法的举例说明  对我市扣缴义务人选择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年终汇算办法的,由于涉及年度中间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的变化,今年的年终汇算将实行分段计算、年终一次汇缴的办法。所属期1-8月的工薪收入按原扣除标准和税率在8个月内汇算,所属期9-12月的工薪收入按新的扣除标准和新税率在4个月内汇算,两者合计应补(退)税额,在2012年1月申报期作为年终汇算税款与所属12月份的税款一并结算申报,所属1-8月的汇算结果在9月份的申报期不做反映。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      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②计算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      ③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月均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      ④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月均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      ⑤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中国公民韩某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18000元。  ①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000×12+18000)-(2000×8+3500×4)=24000元;  ②月均应纳税所得额=24000÷12=2000元  ③前8个月应纳税额=(2000×10%-25)×8=1400元;  ④后4个月应纳税额=(2000×10%-105)×4=380元;  ⑤计算全年应纳税额=1400+380=1780元。  鉴于以上特殊性,为便于扣缴单位操作,对以上扣除费用、税率的调整以及汇缴分段计算的方法将统一在“个税用友通”系统中进行自动调整。届时请各单位及时做好软件升级工作,升级方式为:①在线自动升级。②网站下载升级包手工升级。(网址:cz.jsds.gov.cn)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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