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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地税函[2013]8号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592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舟地税函[2013]8号                                                        2013-1-31

    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分局,各有关缴费单位:
      为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合近年来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实际,对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对象
      2012年度社保费年终结算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已办理缴费登记、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且基金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方式的缴费单位。

      二、结算所属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结算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缴费单位通过“网税龙版”[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

      四、结算程序
      (一)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结算期限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二)缴费单位先向舟山财税信息网(http://www.zscs.gov.cn/)[社保费信息查询]—[2012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查询]模块,输入“地税编码”(15位),打印《2012年度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样表,见附件1),该表作为结算备案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三)缴费单位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纸质的《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各缴费单位应对缴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外挂舟山财税信息网(http://www.zscs.gov.cn/)[网上办事]—[地税表单下载]—[2012年度社保费结算申报表],缴费单位可自行下载。
      (四)经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审核后,缴费单位不论结算是否补缴,都须在网税龙版[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模块进行结算申报。

      五、其他
      (一)请各缴费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列《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二)已参保的单位在2012年内,如有未申报月份或申报不足产生欠费的,应按《2012年度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中显示的“欠费月份”,先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欠费补缴手续,再在网税龙版[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模块进行年度结算申报。
      (三)各主管地税机关应认真做好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年终结算审核工作。重点核查有无补申报欠费,已申报缴费基数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否正确比对,对零申报企业要比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对负数申报企业如系计算填写错误应退回企业重新填报。
      (四)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实时关注结算申报进度,对未按时申报的企业要逐户催缴催报,年终结算申报率达到90%以上;对未申报及零申报企业在结算期满后要及时进行评估分析。
      (五)结算工作结束后,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全面总结结算工作的具体做法、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局规费局。

      附件:
        1.《2012年度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样表)
      2.《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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