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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嘉兴市财政局地税局落实惠企减负政策促进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639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嘉兴市财政局地税局落实惠企减负政策促进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积极财税政策,严格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管理,确保各项惠企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落实惠企减负政策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收费基金和税收惠企减负政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惠企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局内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落实惠企减负政策促进转型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收费基金和税收惠企减负政策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信息沟通。树立全市“一盘棋”观念,建立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落实惠企减负政策信息报送统计制度,增进上下级工作交流与配合,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执收单位按月将减免收费基金的有关信息和统计报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税部门税收、规费减免情况由市地税局税政处、规费局按月统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每季度对本地惠企减负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财政、地税部门对本地近年惠企减负政策进行整理,编发有关政策手册并进行广泛政策宣传,帮助企业深入了解财税惠企减负政策,提高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同时增强执收单位的收费自律意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编制小微企业参考名录,帮助执收单位充分落实好针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基金优惠政策。

    二、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基金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基金清理规范专项检查,并将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工作相关情况在2015年7月10日前,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建立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在前期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基础上,对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因政策调整的,及时更新公布目录清单。各县(市、区)财政局也要制定相应的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二)督查涉企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对2011年以来财政部、省财政厅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基金逐项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拖延或拒绝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变换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情况;是否存在落实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政策不力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收取的要予以退回。


    (三)规范执收单位执收程序。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对本地区执收单位收费基金项目执收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内容包括收费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程序通过部门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执收单位应建立收费基金减免情况台账,以备数据统计和检查。

    三、切实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强化责任落实。结合省地税局绩效考核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机制,提升工作落实质量,积极稳妥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二)强化督促检查。根据《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浙嘉地税法〔2015〕19号)精神,各级地税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落实小微企业政策情况的督查,组织开展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的抽样检查。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地税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使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依法规范享受政策,避免税收风险。

    四、制定市级惠企减负政策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暂停部分涉企收费基金项目、降低部分涉企收费基金标准。
    (一)暂停部分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对属于市级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成本弥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且不涉及与上级分成的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在征求相关执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同意,实行阶段性暂停征收。
    (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基金标准。会同物价部门、相关执收单位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等收费项目,提出降低标准建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做法,出台本地惠企减负政策。

    五、加强涉企收费情况监控
    加强对涉企收费负担的监测,掌握涉企收费第一手资料,增强企业对涉企收费的监督作用。市财政局会同物价部门在市本级选择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涉企收费监测点,运用监测点企业了解掌握涉企收费负担情况,及时发现涉企收费方面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件:
    1.嘉兴市级收费基金减免情况统计表
    2.嘉兴市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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