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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重庆室外工作的劳动者享受以下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而对于室内工作者,高温补贴也有三种不同的标准:33-35℃,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37℃,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广东根据相关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提醒:清凉饮料是不能充抵高温补贴的,如果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费可拨打1233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进行投诉。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陕西每天10元。海南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福建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四川据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在高温环境下,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发放降温用品,科学合理安排工人休息,避开高温作业。新疆发放时间:6-8月
      2014年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705
     

       2014高温津贴各地标准已经出台,高温津贴是一项福利性的政策,是为广大职工在炎炎夏季顶着高温条件下为我国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海动的津贴,2014年高温天气已逼近,很多城市气温都超过了35℃,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生产劳动,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4年高温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陕西
       每天10元。

        2014年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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