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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产品相关涉税政策热点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12/6/29    来源:   阅读次数:56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明确规定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由此,一直备受热议和关注的农机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终于得到了总局的修订和扩充。广东国税藉此为契机,围绕农机产品征免税的焦点,选取日常工作中的热点,对农机产品相关涉税政策进行梳理和解读,以求抛砖引玉,引起政策部门的共鸣,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税收政策,确保惠民生促发展措施的贯彻落实。由于水平有限,文中如有不当或遗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农机税收政策基本情况〗
      中央政府历来重视三农问题,为了支持农业生产,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农机生产企业实行13%的低税率,对农机批发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对农机工业的支持,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

      一、农机税收政策基础规定
    (一)农机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13%.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

      (二)农机征税范围注释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1、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2、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3、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4、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5、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6、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7、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8、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0、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12、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3、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14、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摘自《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三)农机免税的政策规定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

      二、农机税收政策补充规定
    (一)农机产品征税范围扩充
    自1993年明确农机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来,税务总局因应农业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陆续通过文件形式进一步增补了属于农机范围的产品名称,直至10号公告的出台,列入农机的范围得到更有效和更广泛的延伸(见附表一)。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0号公告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突破了农用设备的制约。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均为近年来出现的较为高、精、专的新型农用产品,技术含量高,有些还获取国家颁发的技术专利。

      第二,拓宽了传统农机的使用范围。此次界定为农机的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等,除了可用于农业生产之外,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如大型住宅区域、花园、广场、家居等都可能使用到该类产品。

      第三,解决了新型农机的政策争拗。对用于烟叶、茶叶的密集型烤房设备的烘干脱水初加工机械亦能享受税收优惠。

      频振式杀虫灯是采用特定波长范围的光源,诱集并有效杀灭昆虫的装置。一般由高压电网、发光灯管、风雨帽、接虫盘和接虫袋等组成,诱集光源波长范围应覆盖(320-680)nm.

      主要是利用害虫趋光性进行诱杀的一种物理防治方法。可广泛用于农林作物、蔬菜、烟草、仓储、酒业酿造、园林、果园、茶园、城镇绿化等,特别是被棉铃虫侵害的领域。

      自动虫情测报灯是采用特定的诱集光源及远红外自动处理等技术,自动完成诱虫、杀虫、收集、分装等虫情测报功能的装置。诱集光源应采用功能为20W,主波长为(365±10)nm的黑光灯管;或功率为200W,光通量为2700(1m)-2920(1m)的白织灯泡。

      主要是对害虫进行诱集,掌握某种害虫的成虫羽化始期、羽化盛期及每年发生代数,能够及时、准确预测预报害虫的发生程度,降低农药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可广泛用于农业、林业、牧业、蔬菜、园林、果园、茶园、城镇绿化、检疫等,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服务,满足虫情预测预报、采集标本的需要。

      粘虫板是采用涂有特殊粘胶的色板,诱集并粘附昆虫的工具。

      主要是利用不同害虫趋色习性,通过特殊色谱和添加昆虫信息素和引诱剂,配套高分子粘虫胶诱捕害虫,可广泛用于温室、大棚、培养房、公园、果园、花圃、农庄等,是一种物理防虫产品。

      密集型烤房设备主要由锅炉、散热主机、风机、电机和自控设备等通用设备组成,用于烟叶、茶叶等原形态农产品的烘干脱水初加工。

      是烤烟生产中烘烤加工烟叶的专用设备。

         附表一

    文件号

    文件标题

    文件内容

    财税字

    {1994}60号

    《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

    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

    征收增值税。

    财税

    {2002}89号

    《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

    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粤国税函

    {2001}294号

    《关于多功能水发生器系列产品

    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多功能水发生器系列产品属于农机产品的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

    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二)不属于农机产品的判定
    近年来,总局对部分地区提出的界定不清晰的个案进行了明确批复,避免混淆执法依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各地能正确贯彻执行农机税收政策(见下表)。

          附表二

     

    文件号

    文件标题

    文件内容

    国税函

    {2001}248号

    《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

    国税函

    {2005}944号

    《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

    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196℃)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粤国税函

    {1999}47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榨油机

    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以花生为原料加工成花生油的榨油机,不属于农机的范围。

     

      〖农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一、税务机关的执法难点
    在实际执行农机征免税政策的过程中,由于总局对农机的征税范围注释是采取类别归类法来分类列举,且文件出台时间较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机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政策文件的规定与农机产品的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性逐渐暴露,导致征纳双方对新型农机产品适用税收政策范围的界定存在争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执法效率和政策执行效果。
     

      案例一:企业进口销售的割草机属于农机吗?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专用于高尔夫球场的割草机,既可用于普通园林的草坪修剪,又特别适用于高尔夫球场的修剪,征纳双方对割草机是否属于农机引发界定争议。该产品进口时的海关编码为84331100,税目为机动旋转式割草机,8433是收割机、脱粒机代码。报关单上未限定是否专属农用。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界定该产品的出口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税率为13%.
     

      机动旋转式割草机
    按文件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用于农业生产是界定农机的前提。而根据割草机的功能用途以及进口税率的归类,能否判断其属于农机中的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呢?(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案例二:企业生产销售的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及钢结构简易养殖栏等三大系列16种产品是否属于农机?

      该类产品主要包括新型环保家禽笼、产品标识鸡脚环、直线型弹簧肉鸡盘式喂料系统、环保型鸡舍粪便清理机、家禽笼具清洗消毒机、家禽饲养饮水系统、集蛋系统、环境控制系统、智能母猪群养系统、禽畜刮粪设备、新型保育栏、新型分娩栏、新型定位栏、自动喂料系统、钢结构简易养殖栏舍等,适用于畜牧业养殖、清洗、运输等方面,对畜牧业养殖自动化、规模化、便捷化有一定作用。能否判断为农机项下畜牧业机械的畜禽饲养机械和畜产品采集机械呢?

      二、纳税人的呼声
    随着国家不遗余力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农机产品市场涌现越来越多的新型产品,该类产品与传统的农机无论在产品名称、主观认识、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很多的不同,已经超越了现行税收政策对农机征税范围的普遍界定。因此,纳税人呼吁税务部门尽快适应农业机械发展的需要,修订农机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纳税人反映的代表性问题:

      问题一:我公司生产智能畜禽养殖器、太阳能杀虫灯、卷帘机、太阳能现代农业综合防控器等,属于植保机械、畜牧饲养机械、农业设施机械类,能享受免税吗?

      问题二:我现在自己开了家公司销售增氧机,可以享受农机税收优惠政策吗?

      问题三:我公司是销售农机的,财务核算中,国家农机补贴应如何入帐?

      问题四:请问太阳能杀虫灯进入了国家农机补贴目录,属于农机免税产品吗?

      问题五:公司销售的农用装载机、水帘降温设备属于免税农机吗?

      问题六:我公司销售各种炒茶设备,如茶叶烘干机、杀青机等制茶机器是否属于免税农机享受减免税?

      问题七:企业销售农用潜水泵是否免征增值税?

      问题八:企业生产销售微耕机是否属于农机?

      三、税收政策对农机产品的分类滞后于行业补贴目录
    国务院在每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三农问题都给予了较大的扶持力度,其中要求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并由国家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
     

      目前,国家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包含十个大类,涉及4117个产品条目,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动力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
     

      广东省购置农机补贴目录包含3715款产品,主要有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它机械(固液分离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树木脱皮机),约有533家企业享受了补贴优惠。
     

      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广泛支持农机设备的发展,但是税务部门在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方面明显滞后,目前按照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仅有十四类农业机械产品列入农机征税注释范围,涵盖面不广,导致部分农机产品虽然符合行业扶持补贴目录范围,却不能被列入税法注释的农机范围,不能享受生产环节低税率和批零环节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机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对农机的界定属于列举法,凡未在列举范围的,均不得按照农机对待。随着10号公告的出台,意味着对农机注释的修订完善迈出了实质的一步,建议税务部门顺应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政策导向,给予农机同等同步的税收优惠和惠民政策。

      一、适应农机产品的创新需求,扩大农机征税的界定范围,把更多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的农机纳入税收优惠范畴。
     

      二、借助农业部、农业厅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对农业机械设备进行专业的定型鉴定,凭其出具的鉴定证书作为税务部门判断农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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