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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从高确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726
     

      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称,我省从高确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积极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今后3年内,每年可以享受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每个纳税人每年最高可扣减税款9600元。也就是说,如果年度应缴纳税款低于9600元,就不必缴纳税款;高于9600元的,只需缴纳高出部分。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目前处于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今后3年也可享受税收扣减政策。条件是,新招用人员为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年最高可扣减税款5200元,企业可按实际招用人数计算具体扣减税款数额。可扣减的税款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在国家相关政策基础上,我省从高确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山西省财政厅介绍说,如,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政策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款,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我省一浮到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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