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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五项措施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使用手续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329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五项措施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2014年03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向纵深推进: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专用发票审批、丢失专用发票处理和红字专用发票办理等手续,并对诚信纳税人发票领用和用量变更给予更多便利。

      简化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纳税人领用新票不再手工验旧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前,需凭发票开具清单及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记账联或存根联办理发票验旧供新手续,用时较长且容易造成办税服务厅排队现象。

      此次发布的公告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税务机关通过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采取信息化手段来能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既简化了办税手续,又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

      在听到领用增值税发票不再需要手工验旧的消息后,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田慧全深有感触地向记者说:“以前每次去税务局领发票,都要带上验旧发票的明细、月汇总、退票、最后一张票的记账联等,光整理资料就得一两个小时,有时候少带一两项还要多跑一趟,遇上人多的时候需要排队等待很长时间。取消手工验旧手续后,我们直接就能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一两分钟就可以办完,大大节约了我们的时间,这样的便民办税措施最实在,我们最欢迎!”

      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申请不超过十万元限额发票不再事前实地核查
      公告规定,今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事前不再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先由一般纳税人申请,主管区县税务机关受理后,根据需要实地查验。由于实地查验工作量大,个别基层税务人员办事效率不高,影响了发票审批效率。

      “作为营改增纳税人,我们非常欢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的政策。”对于此项政策变化,陕西华商报社财务总监张文莉女士向记者表示,这一系列便民措施的出台,对税务机关和企业来说是一种双赢:既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的遵从度和荣誉感,同时也解放了税务机关人力资源,提高了办税效率。统计显示,2013年12月全国一般纳税人中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企业为270多万户,占全部使用户数的70%以上,绝大多数企业可从此项措施中受益。

      简化丢失专用发票处理流程认证抵扣无需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目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纳税人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认证抵扣。公告取消了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程序,纳税人可直接将销售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作为认证抵扣凭证,认证相符即可抵扣。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此次简化丢失专用发票处理流程,江苏省淮安市经纬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办税人员王润勇告诉记者:“过去我就曾经弄丢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登报申明作废到认证抵扣,麻烦事一个接一个。特别是认证抵扣,既要找开票方要复印件和开具证明,还要到税务局做审核批准。下一步不用报税务局审核了,今后再遇到这种事我们就可以少跑一趟,这不仅节省了纳税人的费用,更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

      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记账凭证复印件不再报送备案
      目前,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需要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鉴于全国已推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税务机关能够通过系统有效监控管理红字专用发票,此次发布的公告规定,今后红字专用发票不需再报税务机关备案。

      山东滨州市利德工茂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李志佳说:“由于我们公司业务经营的特殊性,经常会出现销售退货的情况。以前我们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往往是既要复印每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又要往办税服务厅和税务分局来回跑,有时销售退货业务稍多,就因为少复印一笔业务的记账凭证,就要再来回跑一趟,既费时又费力。国家税务总局此次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取消记账凭证复印件备案流程,今后我们只需要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好申请单,提交证明单就可以了,这实实在在地方便了我们纳税人!”

      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扩大诚信企业增值税发票领用量
      目前,纳税人一次只能领取不超过1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此次发布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类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上述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手续齐全即可按需要即时办理。

      “税务机关将纳税信用等级和发票领购服务关联起来真是太好了,我们公司位置较为偏远,每个月都需要到税务机关验票和领票,既费时又费力,根据新规定,5月1日之后我们一次性能领到三个月的发票,这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做别的工作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办税人员赵健高兴地说,“今后我们一定继续诚信纳税,确保A级纳税信用资格紧握在手!”

      据了解,公告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同时,建立高效联动风险防控机制,科学设立风险防控指标,加强日常评估及后续监控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跟踪分析纳税人发票使用及纳税申报情况,减少企业涉税风险,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此次推出的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五项措施,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这五项措施是国家税务总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推进,增值税纳税人的数量持续增加,这些便民措施的相继出台对于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张斌同时指出,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的简化依托的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和持续改进税收征管流程等方面的努力成果。未来,随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税收征管流程优化为载体,以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为目标的征管改革的持续推进,相信还会有更多的便民办税措施不断出台,并以此为基础推动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

      知识链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的关键要素,与普通发票不同,它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还由于购货方能够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税款,所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现金管理都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种货物或劳务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把上个经营环节已缴税款在下个经营环节减掉,体现了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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