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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税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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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地税局下发了《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厦地税发[2010]93号,下称通知),决定调整该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自2010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通知指出,住宅中的普通标准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为3%;写字楼为3%;商业营业用房、别墅及其他房产为4%。 通知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涉及上述预征率调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纳税人对适用不同预征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分别核算,准确申报;对没有分开核算的,应从高适用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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