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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调整与会计调账的差异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41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纳税调整与账务调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根据纳税调整是否与账务调整相关联,可以将纳税调整业务分为:需要调账的即计算与调账同时并存和不需要调账即单纯只是计算的两大类。第一类:会计记账科目使用正确,登记数字也无错误,只是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所作的就仅是一个单纯地计算问题。这类业务在进行纳税调整的时候,是不涉及账务调整的。对这类事项作出判断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处理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只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就是正确的,无论税收是怎样的规定,它本身是不存在账务调整的问题。而税收计算则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则处理,而不涉及账务。我们可以把这一类业务的特点简明地归纳为:纳税申报按税法规定,会计账务按会计制度。各走各的道,二者之间互不关联,互不干扰。以下,我们举实例来加以说明。以我们熟知的计税工资的纳税调整为例。某企业全年已计入应付工资科目的数额是200万,按计税工资的要求,超出限额扣除标准20万。检查该企业与工资有关的各个账户的记录,发现无论会计科目的运用还是依据原始凭证计入的数字,都是正确无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所作的纳税调整,就是把20万作为调增事项,填入申报表中的调增栏目中就行了。而对会计账务来说,则没有任何调整的东西。它的前提就是:会计记录是正确无误的。第二类:在进行纳税调整的同时,还涉及到会计账务的调整。这类业务之所以产生了会计调账的需要,必然存在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在作纳税调整之前,会计记录就产生了一定的错误。或者是会计科目运用不当,或者是账户记录数字有误。总之是在涉税项目的会计账务处理时有错误存在。这样,它带来的后果就是两方面的。第一个方面,会计利润本身就不正确;第二个方面,必然影响正常的纳税调整。因为常规的纳税调整是首先建立在会计核算正确无误的基础之上的。在处理这类事项时,一定要账务调整与纳税调整同时进行,(严格地说是先作账务的调整,然后再进行正常的纳税调整。我们也把这一类业务的特点总结归纳为:会计记账已有错,纳税调整必改错。仍以上例来作说明。假如在检查账务时,发现该企业将6万元本该应计入工资总额之内的发放津贴没有计入“应付工资”账户,而是记在了“应付款”账下。(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6万贷:银行存款6万。原始凭证为:职工领取岗位津贴的签名表)这样,该会计处理就影响到了两个方面。第一、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支出没有计入,年底的会计利润就虚增6万,造成会计报表数据不实;第二、纳税调整时,按计税工资的标准,实际上已超出限额26万而不是账面上的20万。对此,应首先进行会计账务的调整。调整分录如下:1、若决算前当月发现调整时:借:管理费用6万贷:其他应付款6万2、若决算前以后月份(或季)发现调整时:借:本年利润6万贷:其他应付款6万3、若决算后调整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万贷:其他应付款6万(注: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当期未计提的成本费用,以后不能补提,就意味着:不存在退还所得税的问题。这里所作的是会计上的补提分录。请注意这两个“补提费用”之间的区别含义:一个是税收规定的不准再补提;一个是会计处理上的必须调账补提)然后进行纳税调整:根据计算,该企业全年实际超出计税工资标准为26万,应对这26万做纳税调整的调增处理。通过以上的实例分析,对“纳税调整与会计调账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思路了吧。总结它们的特点,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会计账务记录有错才进行调账处理,没有错误就不做任何调整,应不应该调账是会计处理范围内的事;纳税调整只按税收规定进行处理,有些与调账有联系,有些与调账没联系。而无论有没有联系,都不能影响纳税调整的正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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