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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之十八(其他收入的差异分析)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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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转让费的差异分析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二、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差异分析例:某企业购入一条新的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共生产饮料2吨,发生成本80000元,销售后共得价款117000元发生成本时借:在建工程 80000贷:银行存款 80000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117000贷:在建工程 100000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17000差异分析税法和新会计制度对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处理是不一致的。三、无法支付的款项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规定,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这一规定,改变了从前将无法支付的款项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做法。而所得税法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征税。在申报所得税时,须将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作调增所得额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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