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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债券有望免税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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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一处一位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但国债利息收入仅限于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企业取得的其他部门发行的专项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财政部有代理部分省市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情况,这位专家认为,应发文明确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债券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另外,我国少数部委兼有政府职能和企业性质,如铁道部等,在政府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特定时期,可以考虑对铁路建设债券等由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就税务总局上述负责人的有关表示,思威瑞特联合(北京)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税务风险管理专家王骏在分析后表示支持。王骏还提醒纳税人注意,国债利息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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