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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契机推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783
     

      税务行政载量权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立法目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作出决定和选择行为方式、种类和幅度的权力。它既是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也是实现个案公平的需要。规范行政裁量权,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着力强化合理行政的价值导向作用,以加强行政裁量权管理为切入点,统一税务涉税事项办理标准,制定《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税款征收裁量权管理办法》,切实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风险和行政争议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地税局连续四年被省政府考核评定为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名列前茅。

      规范涉税事项办理标准
      自2009年起,省地税局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统一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多数事项实行当场办结。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办理涉税事项的名称不规范、要求纳税人提交资料不统一的问题,对涉税事项实施目录化管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300多项涉税管理事项的名称、办理期限及提交资料要求,严禁办理机关超期办理和擅自增加纳税人提交资料的义务,保证全省范围内的纳税人办理相同涉税事项的标准统一、结果一致。

      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管理
      省地税局制定《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进行了全面规范,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制。一是建立“首违免罚”制度,对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主观故意的轻微程序性违法行为给予警示,但不实施行政处罚。二是明确裁量规则,对法律规定从重、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可以适用的情形予以统一。三是全面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54项涉及裁量的行政处罚事项,统一将裁量幅度细化为三档,并明确具体的适用情形,全面建立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是实施严格的说明理由制度,执法人员对特定违法行为是否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实施何种处罚、具体处罚幅度等都要明示裁量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五是建立集体审议和备案审查制度。符合一定标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集体审议决定,并报上级地税机关备案。

      统一税款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
      现行税法规定了大量具有一定幅度的行业利润率、成本利润率、预征率、征收率和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等税款征收标准,这是考虑我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实际和公平税负原则而进行的制度安排,这些征收标准直接决定特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造成一定的税收负担差异。为此,省地税局经深入调查分析,认为江苏经济发展整体上协调平衡,相关税款征收标准应当规范统一,并据此制定《规范税款征收裁量权管理办法》。规定税款征收标准原则上全省统一,省辖市地税部门确需另行制定征收标准的,应当提交具体标准的测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来源,并经省局批准后方能实施,县级地税部门不得制定税款征收标准,保证全省税收征收标准的规范统一和税负公平。同时,要求税务部门在核定征收管理中坚持“一行业一办法”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增强税款征收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截至目前,省地税局已基本建立了覆盖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执法领域的规范裁量权制度体系,从机制上加强了对执法权的监控,防止了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降低了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同时有效防止了案外因素对税收执法活动的干扰,保障了税法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了公平公正执法,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省地税局通过将有关制度和裁量标准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纳税监督,督促各级地税机关带头遵从税法,有效提升了税收执法的公信力和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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