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计算方法为:
(一)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年税额标准
其中: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的计税依据为净吨位;游
艇的计税依据为艇身长度(即总长)。
(二)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年税额标准×应纳税月份数/12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纳税人在船舶建造完毕前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船舶建造完毕的当月计算。
三、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标准按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四、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税款职责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五、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