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税务筹划  
      企业为员工购房的税收安排(上)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22
     
    目前部分企事业单位为了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常常会给予某些符合特定条件的雇员一定的福利优惠,比如说为其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当然,给予优惠待遇是以特定雇员为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者服务一定年限为条件的。   广东省广州市的吉祥如意公司(内资企业)于2007年12月高薪引进一名技术专家梁某。梁某每月的工资报酬为3万元。为了保证梁某能够发挥其聪明才智,为企业服务,企业考虑与梁某协商,企业为梁某付现60万元,为梁某当月在市中心购置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符合公司所在地普通住宅的标准,其中土地价款为10万元)一套,但前提条件是梁某必须为企业服务6年,如果未满6年,则企业收回房产。另外按照市场发展趋势估算,6年后,该商品房价值将会升值至110万元。   为进行精确计算,假定吉祥公司2008年~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吉祥公司实行工资总额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方式,每年公司不考虑此购房事项时税前利润1000万元。吉祥如意公司当地的契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资金的利率为6%.   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实际上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企业直接出资购买商品房,所购房屋发票和产权证均填写梁某姓名,6年后,房产归梁某所有,另外由梁某个人负担契税1.8万元(因梁某符合广州市专家人才的标准,可以享受广州市5万元的免税专家安家费补贴。公司在合同中注明5万元为专家安家费补贴,另外55万元为工资补助。)在此方案中,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涉及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下面计算企业与个人税收负担的现值(折现时点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1.企业税负   根据题中条件,其实是公司付现金55万元作为梁某的预付工资。会计应先计提应付职工工资进入成本费用,然后再用现金或银行存款发放工资。   另外付5万元作为专家安家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账上没有房屋的记录。公司可以将60万元的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为-600000×25%÷1.06=-141,509元。   2.个人税负   (1)购房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的财产所有权的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05%.另外,《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600000×0.05%=300元。   (2)购房契税600000×3%=18000元。   (3)个人所得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近来一些地区反映,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关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经研究,我局意见,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该文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和广东省广州市5万元的专家安家费免征个税的规定。则有:   月应税所得为(600000-50000)÷60=9167元;   因发住房补贴,前60个月月个税为=(9167+30000-1600)×25%-1375=8017元;   不发住房补贴时的月个税为=(30000-1600)×25%-1375=5725元;   月增加个税为=8017-5725=2292元;   60个月折现值=2292×(P/A,0.5%,60)=2292×51.72556=118555元。(备注:年利率为6%,月利率为0.5%,,期间为60个月)   梁某个人税负为:300+18000+118555=136855元。   3.企业与个人税收负担合计为   -141509+136855=-4654元。   方案二   由梁某写具借条后向企业借钱60万元,由梁某购置商品房,所购房屋发票和产权证均填写梁某姓名。同时,企业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在6年内按每年10万元将60万元房款支付给梁某。同方案一,第一年中有5万元的安家费免征个税。   1.企业税负   (1)每年10万元工资(其中:第一年为5万元的安家费和5万元的年终奖)100000×25%=25000元。   企业所得税折现为:-25000×(P/A,6%,6)=25000×4.91732=-122933元。   (2)应收个人的利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根据《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可知:   梁某每年应支付公司的利息基数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相应公司应负担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1)600000×6%×[5.5%+(1-5.5%)×25%]=10485元。   (2)500000×6%×[5.5%+(1-5.5%)×25%]=8738元。   (3)400000×6%×[5.5%+(1-5.5%)×25%]=6990元。   (4)300000×6%×[5.5%+(1-5.5%)×25%]=5243元。   (5)200000×6%×[5.5%+(1-5.5%)×25%]=3495元。   (6)100000×6%×[5.5%+(1-5.5%)×25%]=1748元。   上述公司应负担的税收折现值为:   10485×(P/F,6%,1)+8738×(P/F,6%,2)+6990×(P/F,6%,3)+5243×(P/F,6%,4)+3495×(P/F,6%,5)+1748×(P/F,6%,6)=31534元。   (3)企业税负为-122933+31534=-91399元。   2.个人税负   (1)个人所得税梁某每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0×20%-375=19625元(其中第一年为50000×15%-125=7375元),6年共计19625×(P/A,6%,6)-(19625-7375)÷1.06=19625×4.91732-11557=84945元。   (2)印花税600000×0.05%=300元。   (3)契税600000×3%=18000元。   (4)个人税负小计为84945+300+18000=103245元。   3.企业与个人税负的和为   -91399+103245=11846元。   方案一和方案二相比,方案一属较佳,有关企业为员工购房的选择,还有第三种方案,有关方案细节和三种方案比较我们在以后继续讨论。 

    相关文章:

    · 个人转让商业用房税费如何合理操作才能减少税费 2020-10-30
    · 厘清关联债资比例常见的概念误区 2020-10-30
    · 另一种视角看“反避税”、“壳公司”与“经济实质” 2020-10-30
    · 物业出租房产税与增值税纳税筹划及实务分析 2020-10-30
    · 盈余积累转增资(股)本后股权(票)原值如何确认 2020-10-30
    · 新增值税税率下,总投资额不变的“甲供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分析 2020-10-30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测算方式及案例 2020-10-30
    · 房地产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 2020-10-30
    · 总分公司间划拨资产涉税问题 2020-10-30
    · 选择共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可以实现土增节税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