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税务总局解答2010年第1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中“另有规定外”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849
     
    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中“另有规定外”的情形是指什么?

      问题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有规定外”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包括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第六条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所称“另有规定外”,目前主要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债务重组的特殊重组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4/28

    相关文章: 财产转让等所得 企业所得税处理

    · 重组背后有玄机——案析重组代偿债企业所得税处理 2016-09-26
    · 浅谈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与否的判断标准——从《中国税务报》的一篇文章说起 2016-09-26
    · 财税[2015]65号文: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明确 2015-08-17
    · 财税[2015]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 2015-08-17
    · 国税函[2008]7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和烟草行业内资产无偿划转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15-07-16
    · 税总函[2015]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及减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2015-07-16
    · 财税[2014]1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15-03-08
    · 资产重组中代偿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2014-12-31
    · 桂国税发[2009]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 2014-10-15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2014-06-0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