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71
     
    只有年终加薪(双薪)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年终加薪(双薪)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执行  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国税函[2002]629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中称,“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  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实际上就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对员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断增加,为减轻个人税负,1996年税务总局曾明确年终加薪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全额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征税款,即“双薪制”计税方法。  2005年,税务总局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也就是分摊计税方法。  分摊计税方法与原“双薪制”计税方法相比,是一种更为优惠的计税方法。该政策调整后,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将年终加薪(双薪)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统一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只有年终加薪(双薪)、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年终加薪(双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执行;对于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税负与2005年以来的负担相同,没有变化。  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明确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是定期清理过时或者作废文件的要求,也是针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从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调节高收入的角度考虑的,不会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负担。  长期以来,税务总局始终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三个相关文件都是针对高收入者运用资本、管理等要素取得所得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今后,税务总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  税务总局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没有做任何调整,各地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单位向个人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一直规定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项规定已执行多年,并不是过去不征税,现在才规定要征税。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