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税务筹划  
      私车公用巧纳税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18
     
    今天有个网友与我探讨:企业租用个人的车,到税务机关开发票,这个费用是不是可以扣除?答案是:肯定可以扣除。如果支付的(个人)租赁费是800元/月,税务机关是否给开发票?这个问题不好说了,一是营业税不达起征点,二是个人所得税也没有超过扣除标准(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不交税,税务机关能给开发吗?我个人在想:不要与税务机关“叫真”你把协议签订为805元不就行了吗,这时你到税务机关开发票,缴纳1元钱个人所得税不就开出发票了吗?说真的,这个主义很好,企业员工个人的车给企业经营办公使用,如果发生燃油费、修理费都可在企业报销(扣除)签个协议,再给个人点“租赁费”,分解一下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否则这800多元并入工资起码(最低)也要纳4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工资高的要纳80多元吧。这个网友还说:能不能按吉地税[2007]69号文件的规定,再给个人发公车改革的补助费(2500元),这好象不行。如果发补助费,就不能给“租赁费”了,虽然文件没明确,但也不能“两头占便宜”。 

    相关文章:

    · 个人转让商业用房税费如何合理操作才能减少税费 2020-10-30
    · 厘清关联债资比例常见的概念误区 2020-10-30
    · 另一种视角看“反避税”、“壳公司”与“经济实质” 2020-10-30
    · 物业出租房产税与增值税纳税筹划及实务分析 2020-10-30
    · 盈余积累转增资(股)本后股权(票)原值如何确认 2020-10-30
    · 新增值税税率下,总投资额不变的“甲供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分析 2020-10-30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测算方式及案例 2020-10-30
    · 房地产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 2020-10-30
    · 总分公司间划拨资产涉税问题 2020-10-30
    · 选择共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可以实现土增节税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