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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地税[2010]73号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地方税务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30条服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   阅读次数:578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地方税务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30条服务措施的通知
     
    滁地税[2010]73号                       2010.8.26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北翼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全力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北翼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滁州市地方税务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30条服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征收管理科)。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30条服务措施

    一、做好承接转移对接服务
    1、提前筹划对接方案。在企业入驻之前,通过有效渠道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提前筹划对接方案,掌握承接主动权。

    2、设立“绿色办税服务通道”。妥善解决转入企业征管范围界定问题,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对企业在转入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类涉税手续,设立“绿色办税服务通道”,优先办理。
    3、自动承接确认各项涉税资格。企业在转入前已经具备的各项涉税资格,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在有效期内转入示范区的,主管地税机关自动承接确认。

    二、扩大税收政策宣传服务
    4、实行分类指导。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应的税收政策,帮助企业适应环境、顺利落地、尽快发展;加大纳税辅导力度,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税收业务培训班,全方位宣传辅导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业务。
    5、开展风险提示。发挥地税干部对财务、会计、金融等相关制度熟悉优势,从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协助纳税人在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经营模式变更等方面做好税收分析,防范和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6、赠阅宣传材料。编印分行业的地方税、社会保险费、其他基金(费)法律、法规、政策系列宣传册,摆放在纳税服务场所,供纳税人免费索取;年度终了后,将相关税收政策汇编成册,免费发送给纳税人。

    三、实行审批事项简化服务
    7、下放减免税审批权限。县(市)地方税务局享受和市地方税务局同样的减免税审批权限。须上报省地税局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由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直接上报省地税局审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由市级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外,市地方税务局的其他审批项目全部下放至市直各征收管理分局审批。
    8、改革减免税审批方式。除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实行报批方式减免,改由纳税人向地税机关申请备案减免。

    四、推行重点税源追踪服务
    9、建立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对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和转入企业,由市、县(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直接挂钩,每年走访不少于两次,及时传递政策、沟通情况、协调处理解决企业遇到的税收难题;掌握企业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纳税服务,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到位。
    10、完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了解项目投资意向和建设的基础信息,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设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台帐,落实跟踪服务措施,对在谈项目,提前介入,跟进服务;对在建项目,全程跟踪,贴近服务;对投产项目,经常上门,按需服务。在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税收筹划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帮助项目落户、建设、发展。
    11、拓展“一对一”服务范围。对“大滁城”建设60项重点工程确定“服务联络员”,提供定人、定期、定点服务。

    五、落实优惠政策惠民服务
    12、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紧紧围绕滁州经济建设的各项重点,认真落实《滁州市地税局服务示范区建设税收及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13、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纳税人及时办理减、免、缓税手续,备案类减免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报批类减免税,有权审批的单位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

    六、开展减轻负担利民服务
    14、七项税收业务即受即办。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外埠报验登记、挂失税务登记证件、普通发票日常领购、申报征收等七项业务,凡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的,由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即受即办,当场办结。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有调查事项的,由事前调查改为事后调查。
    15、实行纳税资料一次性采集制。凡是纳税人已经报送了基础信息资料,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其重复报送。
    16、精简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清理、精简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有效解决涉税信息多头采集和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以及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的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17、落实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干部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遇有纳税人特别涉税需求,必须全程陪同,不得相互推诿。
    18、规定项目“零收费”。凡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律免收工本费。

    七、提供网上办税便民服务
    19、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和批量扣税。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依托缴纳税款,为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提供便利。
    20、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逐步实现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申报缴税、涉税审批、纳税咨询、预约服务等税收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八、创新涉税需求响应服务
    21、实施纳税提醒服务。通过网站、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提醒。
    22、提供预约服务。在节假日需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经提前预约,地税机关提供办税服务。
    23、推行延时服务。对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24、实行中午不间断服务。办税服务厅中午安排工作人员轮值,实行不间断服务。

    九、实施纳税权益保障服务
    25、推进政务公开。以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服务纳税人为主线,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凡是与纳税人权益相关的事项可公开的一律公开到位,以充分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6、精简检查次数。除信访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对示范区内初创企业,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进行税收检查。对企业入驻示范区前的税收检查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不得重复检查。
    27、实行查前告知、约谈、自查制度。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对存在涉税疑点或问题的纳税人进行约谈,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
    28、实行限时稽查制度。对企业规模较小并且问题简单的案件,实地检查时间应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规模较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实地检查时间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检查人员应说明原因,并将拟延长的时限报县以上地税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十、加强涉税信息参谋服务
    29、当好参谋助手。定期向当地党政部门通报组织收入情况、税收经济指标变动情况以及地税工作动态,为地方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和服务。
    30、做好顾问。通过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结构性分析,特别是对重点行业的税收分析,从税收角度寻找产业结构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党政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调整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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