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原来是自己人内部买卖,左手倒右手。
2016年4月8日,才受让股权不到50天的海南瑞鑫就将部分股权高价转让给了新余瑞翔众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瑞翔)。
各位看官:按照一般的行情,前一次的股权转让手续都不知道是否已经完成,也不知道这次的股权转让从何时开始谈判并签署协议的,总之,海南瑞鑫不到50天就找到了下家高价接盘。
根据海南瑞鑫与新余翔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海南瑞鑫将持有的武汉手盟网络71.8953万元出资额以1,100万元转让给新余瑞翔,50天不到,价格已经是12倍以上。
第二次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点是在海南,不是在公司所在地的武汉了。
这是比较常见的股权转让节税筹划方式:分步股权转让。
分步股权转让的操作要领
(1)第一次按较低价格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地区
(2)以后在税负较低的地区将股权以市场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该方式实施成功的关键
(1)第一次低价转让被税务机关接受,主要是定价,如果是拥有房产土地的企业,实施难度很大;
(2)找到税负较低的税收洼地。
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大额投资收益当然让人愉快,但如果税务没有提前规划,税负成本偏高就让人不愉快了,欢迎@曾老师,共同寻找令人愉快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