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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地税函[2015]9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税收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151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税收工作的意见

    厦地税函〔2015〕9号                    2015-03-16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15〕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有关税收工作部署,推进和服务自贸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现就做好自贸区税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推进自贸区在投资环境国际化和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进程中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创新,凸显税务机关助力自贸区建设与发展的积极作为。
    (二)遵循依法治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敢于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模式和发展经验,努力做到服务最大化、干预最小化。
    (三)着眼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探索建立以提升办税服务体验为重点的税收管理服务制度,不断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自贸区建设的步伐。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自贸区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吴振坤
    副组长:洪和平、张毅、陈海涛、林苏滨
    成员:市局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风控中心、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规费处、征管处、纳服处、信息分局、涉外分局、稽查局、象屿分局以及海沧区局、湖里区局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纳服处,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法规处、征管处、风控中心、纳服处、办公室、信息分局分别作为政策法规、征收管理、风险防控、纳税服务、宣传报道、技术保障等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各工作组分工如下:
    (一)政策法规组
    1.组织落实自贸区试点任务中我局承担的政策法规工作任务,积极跟进税务总局关于推进自贸区建设税收工作的意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2.跟踪研究和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税务总局汇报自贸区税收工作开展情况。
    3.认真梳理与自贸区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清理或向上级提出修改意见,为自贸区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4.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和税务机关权力清单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进一步缩短审批事项环节和时限。

    (二)征收管理组
    1.牵头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复制推广方案中的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审批备案、网上区域通办等创新服务措施。落实自贸区“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力争实现“一证一码”。开发建设CA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拓展电子影像系统功能,推进办税事项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
    2.依照征管规范,推行“无过错推定”原则,探索在自贸区内率先改进税收征管、优化征管流程的可行措施。
    3.修订完善征管规程,组织编印各项税收业务工作流程和办税指南。
    4.协调解决象屿分局、海沧区局、湖里区局进驻自贸区的征管业务方面问题并指导开展业务培训。

    (三)风险防控组
    1.探索和完善自贸区税收风险防控运行机制,强化税收后续管理。
    2.推动自贸区各部门间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强第三方信息的分析应用,提高管理效率。
    3.积极探索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务管理新模式,贯彻柔性执法理念,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四)纳税服务组
    1.牵头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复制推广方案中的网上纳税信用评价、创新网上服务等创新服务措施。积极推动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融合,不断优化咨询服务、免填单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办税服务体验。
    2.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研究探索在自贸区内可以采取的纳税服务创新和便民办税服务措施。
    3.充分借助创新服务手段,加强自贸区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创新服务措施的宣传和辅导。
    4.协调解决象屿分局、海沧区局、湖里区局进驻自贸区的纳税服务方面问题。

    (五)宣传报道组
    1.制定自贸区税收工作的总体宣传方案,统一对外发布资讯信息。
    2.及时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纳税人发布自贸区税收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深入地宣传自贸区税收政策、创新管理和服务措施等。
    3.指导象屿分局、海沧区局、湖里区局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六)技术保障组
    1.负责自贸区税收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
    2.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业务需求,及时调整和修改相关应用软件,做好信息化配套衔接工作。
    3.不断完善移动办税APP功能,拓展移动办税渠道,优化移动办税和掌上办税。
    4.协调解决象屿分局、海沧区局、湖里区局进驻自贸区的技术方面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3月15日前)
    按照《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挂牌前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完成自贸区挂牌前期筹备工作。征管处负责落实自贸区“三证合一”试点任务,纳服处负责完善纳税信用服务平台,法规处负责税收政策的梳理和研究,象屿分局和海沧区局负责入驻综合服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和培训。

    (二)初期建设阶段(2015年底前)
    认真实施自贸区试点任务和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复制推广方案要求的工作任务,积极落实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审批备案、网上区域通办、网上信用评价、创新网上服务等创新服务举措,对于尚未实现的项目要全力推进,力争在年内全部复制推广到位。积极探索手机APP和微信办税,争取在服务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和提升。

    (三)工作提升阶段(2016年)
    不断深化创新税收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税收管理服务创新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市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抓落实的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表,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工作落实。象屿分局、海沧区局、湖里区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打造优质的自贸区税收管理服务环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负责人要担负具体领导责任,统筹协调、一抓到底。

    (二)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相互支持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信息充分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象屿分局、海沧区局、湖里区局要做好具体工作落实,积极回应纳税人的涉税诉求,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共同推进自贸区建设。

    (三)依法治税,创新税收服务。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思想观念,积极创新和探索借鉴。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不允许的,就可以大胆尝试和创新,努力提升和优化税收管理和服务能力,力争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

    (四)及时总结,扩大宣传推广。实时跟踪自贸区建设的推广实施情况,定期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道和宣传推广,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和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自贸区办税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氛围。各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亮点报送市局纳服处汇总。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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