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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国税函[2010]12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普通发票换版前做好票款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1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普通发票换版前做好票款结算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10]126号   2010.5.18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各市为落实发票全面开票制度,积极实行以票控税,认真做好发票抽奖、即开即奖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普通发票的内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发票票款结算工作中也存在长期占压普通发票工本费用、不及时向承印企业结算欠款等问题。截止2010年04月30日,全省18个省辖市国税局共欠郑州金翔印刷有限公司省控普通发票款1636万元,共欠郑州智丰印刷厂省控普通发票款431万元,致使两家省控发票承印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采购新版普通发票防伪用纸和防伪油墨。为确保全省7月1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切实规范发票工本费支付行为,现对普通发票票款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537号)中明确的“各省辖市国税局领购省控普通发票必须及时向省局指定的印制企业进行结算票款”的规定,各省辖市国税局2010年04月30日前领购的省控普通发票的票款必须于2010年5月底前与省局指定的承印企业结算70%的欠款,其余30%的欠款于6月底前结清(各省辖市国税局领用发票欠款金额见附件1、2)。    二、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和换版工作实施方案》(豫国税发[2010]29号)文件规定,新版普通发票印制费用的结算关系和结算价格,保持原有结算关系和结算制度,继续由各省辖市国税局按照发票领用量和规定价格向承印资质企业结算发票工本费,每季至少结算一次,年底前结清当年普通发票票款。    三、2010年04月30日前,南阳市国税印刷厂、焦作东苑印刷厂、开封鑫税印刷厂、河南省裕翔印务有限公司、洛阳市税务票证监制印刷厂、郑州智丰印刷厂领购的省局普通发票防伪用品共计欠款197万元,必须于2010年5月底前向省局指定的防伪用品经营单位(郑州金翔印刷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部结清(领用防伪用品欠款金额见附件3)。今后上述六家发票承印企业印制新版发票所领用的防伪用品必须事先预付50%资金,承印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国税局应督促其付款和结算欠款,以确保新版普通发票防伪用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附件:    1.领用郑州金翔印刷公司省控普通发票欠款情况表    2.领用郑州智丰印刷厂省控普通发票欠款情况表    3.国税系统承印企业欠交省局防伪用品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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