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沪财税[2014]45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7/15 来源: 阅读次数:1163 |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4〕45号 2014-05-05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