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浙江地税信息系统掌握的信息,分析判断存在疑点,对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开展了重点检查。
经过信息比对和大量的内外围取证等工作,检查人员查实2011年—2013年该公司支付个人利息28.48万元,支付国内个人佣金7.42016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国外佣金17.477493万元,未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2013年度房屋租赁合同一份,金额84万元,未缴纳印花税。
为此,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追缴税费、罚款、滞纳金共计近11.871672万元。
该案件的查处,提醒企业在日常应加强在支付利息、佣金业务时的税款扣缴工作,以降低企业的潜在税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