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B公司取得了股权转让收益22536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B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254万元。
(三)股权转让汇率的使用问题
B公司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按照投入的美元金额和投资时点的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计算投资成本,按照股权转让的美元金额和转让时点的汇率计算转让价格,并以此计算股权转让损益22523万元人民币。这种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美元贬值的损失冲抵了股权转让的收益。依据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第四条,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转让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税务人员认真审核了2009年4月股权转让协议,发现B公司转让该股权是以美元而不是以人民币结算的。B公司受让股权时支付3万美元,转让股权时收取价款3303万美元,股权转让收益3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536万元。
在B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业务中,B公司、D公司、E公司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业务属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转让,交易过程和价款的支付均发生在境外,扣缴义务人是外国企业而不是国内企业,无法进行源泉扣缴,并且B公司已将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完毕,在我国境内又没有其他的收入项目,再加上该笔股权转让业务涉税金额较大,给税款的追缴入库带来较大难度。
税务人员对以上涉税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翻阅了大量的文件资料,在掌握了绝大部分股权转让信息后,决定以A公司为突破口,向A公司发出提交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文件的通知。A公司开始以既不是纳税人又不是扣缴义务人为由,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税务人员及时将掌握的股权转让信息等相关证据传递给A公司。与此同时,依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向A公司讲明了应赋有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A公司最终向税务机关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的正副本资金托管协议、相关授权书等。
税务人员与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次谈判、交涉,委托代理人最终认同了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将该局意见及时反馈给B公司,B公司同意缴纳企业所得税2254万元。目前,该笔税款已全额上解入库。
三、完善非居民企业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部门信息交换机制
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信息,是造成非居民企业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现行规定,股权变更先要由商务部门批复,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由此看来,一些经济部门会先于税务机关掌握此类股权转让信息。因此,构建相关经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工作实践来看,税务机关应积极加强与商务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各专业银行等部门的工作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企业股权变更、转让、对外付汇情况等,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适时共享,加强非居民税收的源泉控管,有效防范国际税收流失。
(二)加强对股权变更登记信息的研究分析
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境内企业在变更工商登记后,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因此,加强税务变更登记环节的管理以及加强对企业股权变更信息的研究分析,是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的企业,要求提供完整的涉税资料,特别是股权转让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介入,认真研究分析股权变更的原因、股权结构变化、股权转让双方的身份判定、股权转让收益额等,及时发现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益的线索。要建立对CTAIS2.0系统中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信息的定期筛查制度,对照掌握的日常征管信息,分析企业股权结构变化,及时发现非居民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三)提高国际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
高素质的国际税收管理队伍是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保证。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提高,外国资本进入中国更加便利,许多过去没有开放的市场和领域逐渐向外国投资者放开,外国企业“走进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税收问题日益增多,对国际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税务机关要注重加大非居民税收、反避税以及税收情报交换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税收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大力实施专业化管理,以适应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力度
特别是对非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由于股权交割和转让合同的签订等可能全部在境外进行,税务机关如果想要掌握股权转让的真实信息,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目前,我国已经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协定中含有情报交换条款。对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专项情报交换,向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税务机关发出调查请求,请求境外税务机关提供境外业务的实际情况、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等,境外税务机关受税收协定的约束,有义务协助调查反馈,进而通过国际间税收合作,有效防范国际间逃税行为。
作者简介——王开智,菏泽市牡丹区国家税务局。
文章出处——《涉外税务》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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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日汇率:美元VS人民币=1:6.8274。
[2]收购日汇率:美元VS人民币=1:8.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