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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相关营业税政策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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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公司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2009年在股票市场上抛出,按以前文件规定企业不用缴纳营业税金,按新营业税法也没有明确是否属于这范围,请问我公司大小非股票解禁后2009年在股票市场上抛出是否要缴纳营业税金?因不明确规定已经缴纳的该如何退回?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在股票市场销售抛出,属于金融商品买卖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 2010/10/22 “原始股”的个税问题 北京地税排查大小非减持 对自然人大小非套现征税体现利益公平 证券界四大律师集体谏言大小非减持必须缴税 所便函[2010]5号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自然人股东减持再投资也需纳税 从“陈发树套现逃税风波”看股权流转的涉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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