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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1359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本期我们将对个人出租房屋的涉税问题进行解答。
     
      问:张先生有一套住宅,今年6月1日起租给李先生用于居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月租金3000元。请问张先生如何计算其房屋出租收入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答: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即以1.5%的税率计算缴纳。

      《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规定,个人月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张先生每月营业额(租金3000元)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标准,免征营业税。

      作为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费)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不需要缴纳。
     
      房产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张先生应以每月房屋租金收入乘以4%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张先生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租赁双方就住宅租赁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扣除本次已缴纳的税费及由房屋出租人实际发生的与出租房屋有关的修缮费,(每次扣除时以800元为限,而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凭据)和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自2001年1月1日起,以10%的税率计算缴纳。

    个人购买房子,契税缴纳时间?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014-07-30

      问题:2009年底买的房子,一直没办产权,也没交契税,请问我现在办的话执行的是现在的契税政策么,如果以后再办,执行的是什么时候的契税呢?

      答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减半后契税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二套或二套以上普通住房,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或非住房的,按照4%税率征收契税。
      现行普通住房标准: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总价低于200万元/套(含200万元)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未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契税采用的是先税后证的制度,因此在您办理产权证之前按照现有的规定缴纳完税款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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