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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地税出台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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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税收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调控作用,近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办法》对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合法有效凭证、不予扣除的情形、当期计税营业额计算原则、申报要求、处罚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并以附件形式详细列举了七大类共计48小项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涵盖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七个营业税税目,其中仅服务业就达到20余项。具体操作中,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后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即可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使我省营业税征收管理更趋合理,对有效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具有积极作用,将有力的推进我省第三产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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