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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地税函[2013]59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83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3]591号         2013-9-28

    海口、三亚、琼海市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
    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176号)要求,省局将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省地税负责征管企业所得税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核查年度
      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至2012年。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核查纳税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情况;核查纳税人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是否按规定缴纳入库;是否违规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其他税种(地税负责征管)或以前年度涉税事宜,可以延伸核查。

      四、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时间为四个月,9-12月份。
      9月上旬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中旬开始进行全面核查工作,各核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核查时间,但全部核查任务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
      2014年1月份为专项核查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阶段。1月30日前完成专项核查工作总结。

      五、核查方式
      核查方式由省局组成核查工作组织实施核查,工作组由省局部分业务骨干、相关直属局人员和聘请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人员组成,分成三个核查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吴爱清成员:宋传林、琼海局两名工作人员、三亚局两名工作人员、洋浦局两名工作人员以及若干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第二小组,组长:朱声杰成员:吴易、海口局两名工作人员以及若干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第三小组,组长:林文深成员:陈卫红、海口局两名工作人员以及若干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全省2012年之前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22家,第一小组负责核查8家,第二、三小组分别负责核查7家(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六、核查工作的实施
      具体核查工作由省局所得税处负责组织实施,被核查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负责配合实施。核查时,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执行,核查程序要合法、规范。
      (一)实施核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核查通知书(相关表格按
    琼地税发[2013]176号的规定和要求处理,下同)和税务检查证。实地核查时,必须保证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在场。税务核查通知书由被核查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开具。
      (二)核查和约谈过程中,注重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资料,认真制作税务核查工作底稿和税务核查约谈举证情况表。
      (三)核查结束后,核查小组对被核查企业形成税务核查报告。纳税人存在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其他税务事项的,由被核查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监督纳税人落实通知事项,并告知纳税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核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偷逃税嫌疑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七、核查工作总结
      专项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小组要及时对核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形成书面工作小结。最后将三个小组的工作小结汇总形成省局专项核查组工作总结。
      工作小结及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建议等。

      附件:各小组核查企业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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