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期满后,4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均提交了整改报告,对相关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作了说明。利安达、中兴财光华和中兴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及时主动纠正有关问题;同时,针对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缺陷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和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中审亚太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但整改工作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未按要求和自身承诺按期完成福建和广西分所的整改。
二、处理意见
鉴于利安达、中兴财光华已按期主动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效果较好,中兴华也基本完成整改,财政部、证监会不再对上述3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处理处罚,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经核实,中审亚太已于2013年1月28日领取了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交回了原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执业证书。但是,经向相关省份财政部门确认,截至2015年4月25日,中审亚太福建、广西两家分所仍挂属于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且广西分所存在以此名义继续承接业务、出具报告的行为。前述情况不符合《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第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同时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应当终止的情形时,应当分别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报送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情况表,同时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的规定。
中审亚太存在的前述问题,不仅对自身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而且对正常市场秩序造成影响和冲击。为严肃法纪,财政部要求福建省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依法依规撤回中审亚太福建分所、广西分所的执业证书。对中审亚太存在的其他问题,财政部、证监会将继续跟踪、督促其全面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有关要求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是一年一度的常规工作,是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报备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发生不符合法规制度要求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证监会报告并提交整改计划书,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全面加强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性统一。
各省级财政部门作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审批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分所经营合法合规,分所管理严格规范。特别要加大对既以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名义承接证券业务,又以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名义独立运营的“套牌”现象的查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业竞争秩序。各证监局要加大对证券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相关信息报备审核,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事务所影响证券资格的问题。
财政部 证监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