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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阅读次数:41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2014-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广州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以电子数据方式开具、收取、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合法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经管的纳税人提出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业务和技术标准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制订。

      三、电子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完整开具,并按照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规定保存、报送。

      四、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电子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不得篡改、删除、伪造电子发票。

      五、取得电子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询验证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电子发票的信息可以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验证。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伪造、变造电子发票或从事其它发票违法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将分期分批逐步推进,有关安排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通知(地址:http://www.12366.gov.cn)。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我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23个城市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快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工作要求。同时许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企业出于提升管理效能和降低发票使用成本等原因,对使用电子发票有迫切的需求。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告》明确了我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相关内容,包括电子发票定义,电子发票管理要求、使用要求及查询验证指引,试点开始时间等。《公告》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一是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以电子方式开具、收取和存储的收付款凭证。二是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确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采取“先个别试点、再分类分批推广”的原则逐步推进。三是电子发票的业务和技术规范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制订,电子发票必须按规定取得、开具、保存和报送,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确保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不得篡改、删除和伪造。四是电子发票的信息可以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地址http://www.12366.gov.cn)进行查询验证,消费者有权拒收与查验结果不相符的电子发票,合法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五是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电子发票常见问题

      一、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广州市是国家创建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城市,电子发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市政府对推行电子发票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了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组,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电子发票的推行有利于节约成本、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二、电子发票相比传统纸质发票具有什么特点?
      答: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是一种无纸化形式的发票。电子发票无需印制,无需领取纸质发票,其领用、开具等环节都是通过统一的电子发票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降低了纳税成本;消费者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验发票信息,减少接收到假发票的风险。

      三、传统纸质发票的假票很多,电子发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减少克隆票和假发票?
      答:电子发票跟传统发票相比,发票防伪设计理念是不一样的,纸质发票是以税务机关指定印刷的、含有防伪标识的纸质件,其防伪模式是物理性的,其真伪需要专业人员判定;电子发票是存储在税务机关的发票数据信息,其防伪模式是电子化的,可以通过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登陆官方的查验网站等方式进行查验,不需要人工判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网站进行查验,只有查验信息一致,才是真发票。由于电子发票是通过便捷的信息查验比对的方式来进行防伪,伪造或者克隆电子发票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推行电子发票可以从根本上、有效地大幅减少虚假发票。

      四、试点企业有哪些?
      答:本次参与试点的包括唯品会、京东商城、中移动终端商城等电子商务企业。上述试点企业可以为个人消费者开具电子发票,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分类分批、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

      五、消费者如何取得电子发票?
      答: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以通过销售网站、电子邮箱、智能手机等渠道获得试点企业开具的电子发票。

      六、消费者取得电子发票后,能否要求换开纸质发票?
      答:消费者取得电子发票后,可换开纸质发票。

      七、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查验,如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的信息可以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进行查询验证。消费者有权拒收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发票信息查验结果不相符的电子发票,并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八、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目的是否是向电子商务征税?
      答:电子发票是降低征纳成本、强化发票管理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选取电子商务企业先行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与电子发票的特点较为吻合,更适合电子发票初期试点。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如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答: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可以开具与原发票内容一致、金额相同的红字电子发票。

      十、电子发票是否包括国税和地税的所有发票?
      答:不是,只包括国税局管理的普通发票,不包括地税局的发票。

      十一、电子发票能否作为保修凭证?
      答:电子发票是发票的一种新的表现形态,是合法的发票,跟传统纸质发票的功能一致,是合法的保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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