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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地税共促税收征管 各税种分别明确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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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贯彻落实总局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上海市国地税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沪国税办[2009]12号) 意见从五方面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要求,包括加强税收分析、加强基础管理、加强税种管理、加强稽查管理、加强数据管理等。 在加强税种管理方面,意见从各税种角度出发,对税收征管工作分别作出明确: 增值税征管方面。继续深化纳税异常预警管理规程(试行)运用,根据试行情况及时补充调整预警指标内容,对照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预警指标设置,加强行业税负指标分析。加强与市医保办的协作,开展医保信息对应药品零售商店的销售信息与申报信息的比对工作。做好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管理工作,选择大额农产品抵扣企业,以申报抵扣清单上收购凭证销方为归集对象,筛选全市大型农产品供货方信息,通过供货方登记状态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将供应方的供应额与抵扣方的抵扣额进行真实性比对,重点打击虚构供货方名称、虚开收购凭证,虚抵进项的犯罪行为。 出口退税征管方面。加大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信息共享力度,对出口企业相关涉税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切实提高征退信息的双向传输与共享,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效能。细化出口退税评估,定期下发行业指标值及预警值,重点突破就户信息核查,点面结合、一抓到底。加强出口函调工作,以行业产品核查为抓手,制定强制出口函调发送比例和工作方案,重点突破CPU、显示屏、笔记本电脑、血制品等产品和产品经营范围变化较大的企业,提高出口函调工作的针对性。 营业税征管方面。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通过与规土局、建交委、房屋交易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获取相关土地交易、不动产建设以及房屋交易的信息,与本市综合征管系统提供数据的比对,从宏观总量和微观分量上查找征管漏洞,确保税收足额、及时入库。加强货运企业管理工作,按照沪地税流[2006]6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区分运输业和货运代理业务,加强票种开具管理;严格控制对自有、可控运输工具货运发票供票的数量,并通过查看货运合同等方式,加强货运发票开具真实性的检查,防止虚开代开货运业发票;同时,对货运业中销售额大、运输工具少、税负低的纳税人加强纳税评估。 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开展流转税营销收入和所得税营销收入比对工作,进行一致性分析。开展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评估工作,抽取比例不低于10%,重点评估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建立与法院、工商、房产、证交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企业股权、产权交易信息,重点加强资产评估和股权溢价收入、“大小非”解禁股权转让所得、居民企业境外所得信息比对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剖析企业所得税查账和核定征收方式税负差异。开展关联企业征收方式全市核查工作,深入分析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 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开展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要依法处理。强化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基础管理,开展全市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情况分析。积极利用工商等部门信息,开展个人股权转让涉税核查工作。 财产行为诸税征管方面。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方面。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和房屋、土地部门的支持,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按要求做好企业房产、土地信息的登记工作,确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收尽收。研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房屋、土地登记信息在相关征收机关之间共享。选择房屋原值大,房产税税额小的企业,开展房产税纳税评估,选择占地面积大、近年新列入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的企业,开展土地使用税纳税评估。车船税征管方面。实现税务征收信息与保险管理部门的及时传递,进一步提高代收代缴率。土地增值税征管方面。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交与营业税征收情况比对工作。印花税征管方面。选择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生产类、批发类大型企业开展印花税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印花税申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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