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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全国各类保税区将加快整合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603
     

      中国目前有各类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113个,总规划面积达到441.1平方公里,分布在除青海、西藏、甘肃外的28个省份。2014年,海关总署将出台保税区整合方案,并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5月7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就此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2013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同比增长迅速,但由于“政策功能不统一”、大多“以制造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缺乏政策支持”等,发展受限,亟待整合。

      据官方数据,2013年,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7074.7亿美元,占同期外贸进出口(41603.3亿美元)的17%,区域进出口同比增长16.6%,高出中国进出口总值增速(扣除汇率因素,7.6%)一倍多。

      截至2013年底,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规划面积达到441.1平方公里,验收面积235.8平方公里,2013年一年便解决就业约190万人。

      据张广志介绍,1990年至今,国务院共批准设立了14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近些年,通过整合优化,陆续整合掉30个,退出1个,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有113个,分布在除青海、西藏、甘肃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

      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整合优化存量”。

      《意见》要求,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同时,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提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张广志表示,目前,海关总署已组织对典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着手起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

      他表示,改革将分两方面:一是继续整合现有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整合现有区域政策、整合管理资源;二是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转型,主要体现在: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贸易多元、优化区域功能、优化管理职能、优化监管模式等内容。

      通过整合优化,海关总署将推动完善与综合保税区相配套的政策功能和管理服务,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产业链高端方向发展,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基础,推动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


      张广志特别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定位是“两头在外,大进大出”,但并非“万能区”,由于其税收、外汇、监管等政策要求,不是所有企业均适合入区发展。而海关总署将借鉴上海自贸区管理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功能,创新管理模式,简化办理手续。

      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共有4类企业不能入区,包括内销成品高税率型企业;非保税企业;主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施出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企业;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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