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
在三类基础上,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一直为公众关注,比如当前的高校等级森严,备受诟病。意见提出,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5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分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指导意见明确,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新京报)
改革大事记
1995年
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在河南郑州举行,这次“郑州会议”正式开启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2001年8月
国家陆续下发关于调整学校管理体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厅局报刊结构等若干决定,事业单位改革分领域推进。
2003年
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与乡镇行政机构改革一并进行。
2008年10月
国办印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当年底117个地级市开展相关改革。
2009年
出版社、杂志社转企改制大刀阔斧。
第二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