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事项说明 一、税务登记
(一)未办理国税登记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前往国税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登记;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国税税务登记,以便办理后续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已面向所有纳税人免费开通短信服务业务,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办结通知、双定户储蓄扣税提示、退税成功通知以及国税公告等服务。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主动向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位人员提供有效的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我局更好地提供服务。
二、纳税申报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于2012年12月1日起向国税主管机关办理2012年11月及以后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原向地税主管机关申报的其他税种,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主管机关申报。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时,我局已开通了电子申报服务,您可以根据以下列表推荐的申报方式选择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网上报税网址为www.szgs.gov.cn“我的办税大厅”,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为国税纳税人编码。
三、税款缴纳
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电子缴税方式,包括前台实时缴税、网上扣税、储蓄扣税和POS机刷卡缴税。选用前台实时缴税、网上扣税和储蓄扣税方式的纳税人,需在办理税种核定后与联网商业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
(一)协议签订注意事项如下:
1.纳税人需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各联网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2.各联网银行协议签订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不办理对公业务。
3.除个体工商户及汇总申报企业外,签订协议的企业银行帐号需与纳税人名称一致。
4.协议签订完成后立即生效,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前台进行实时缴税,网上扣税需次日才能操作。
5.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可选择储蓄扣税方式,协议签订后需到主管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个体户定期定额申请。申请批复后,下月起系统自动进行储蓄扣税。
(二)联网银行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