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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归纳整理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827
     
    一、行政复议文件清单

    (一)2016年2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部门规章。修订内容: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修订为“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将行政复议证据类别由七项增加到八项,新增电子数据,将“鉴定结论”的表述改为“鉴定意见”。

    3、新增: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二)2010年4月1日施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同上

    (三)2007年8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行政规章

    (四)1999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法律

    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测题

    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哪十二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征税行为包括哪些?

    3、行政处罚行为包括哪三项?

    4、申请人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吗?

    5、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谁复议?

    6、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谁复议?

    7、对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谁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8、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谁申请复议?

    9、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谁申请复议,但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向谁复议?

    10、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以谁为申请人;由谁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谁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谁参加?

    11、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2、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得超过几人?

    13、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以谁为被申请人?

    14、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谁为被申请人?

    15、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谁为被申请人?

    16、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是谁?

    17、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谁为被申请人?

    18、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谁为被申请人?

    19、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谁为被申请人?

    20、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吗?

    21、申请人可以在什么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2、对征税行为服务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2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哪几种?

    24、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申请复议?

    25、行政复议的期限,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何时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何时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何时起计算,公告送达的,何时起计算?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何时计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何时起计算?

    26、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什么?

    27、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税务机关未履行的,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28、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9、哪些情形,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30、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在几日内审查?

    31、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什么时候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何时为期满时间?

    3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哪些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33、行政复议证据包括哪八大类别?

    34、在行政复议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35、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以什么样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定案证据应当具有哪三性?

    3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哪些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37、哪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38、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几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几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8、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什么审查的方法,什么情况下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39、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如何处理?

    40、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何处理?

    41、申请人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在多少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多少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多少日内处理,处理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怎么办?

    42、行政复议机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多少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几日内转送?处理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是否中止?

    43、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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