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桂地税发[2008]9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劳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劳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8]99号  发文日期:2008-06-11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涉农劳务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02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规定,经自治区地税局研究,现对涉农劳务有关税收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下列涉农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农业(含林、牧、渔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劳务收入。其中机耕,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   (二)公司(或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公司)提供种苗(幼苗)、饲料等给农户并负责回收产品,农户负责饲养,这种"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中,农户饲养禽、畜取得的劳务收入。   (三)农户(农民)提供林木、甘蔗或其它农作物挖坑、施肥、植树、看护、养护、割脂、灭虫、砍伐、现场搬运等劳务收入。   承包人雇请农民,提供前款劳务所取得的承包收入。   (四)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转让收入。   (五)单位或个人将土地(含林地)承包(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的租金收入。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雇佣关系从事林木种植、养护的个人,其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取得以上项目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应严格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农免税项目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函[2007]592号)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