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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产税收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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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产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2008年购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优惠了多少? 焦点1 所有个人购房都有优惠 答:我市对普通住宅的2次调整,均扩大了税收优惠享受范围。 个人一手住房方面:以前购房有契税和印花税。新标准只剩下契税,符合个人首次购房的普通住宅实收契税仅为0.5%或0。 个人二手住房方面;以前个人买卖住房的税收最高可达10.65%,普通住宅转让的税负多数达8.65%,包括契税1.5%或3%、印花税0.1%、营业税及附加5.55%、个人所得税1.5%、土地增值税0.5%。新标准只剩下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并且大多数普通住宅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基本符合免征条件,可能实际征收到的只剩下契税一种,符合个人首次购房的普通住宅实收契税也仅为0.5%或0%。我们编制了《最新的住宅买卖税收新旧标准对照表》以供大家对照(见附表)。 以个人二手房买卖成交100万元为例,最高税收优惠全免,可达10.65万元,最少优惠也有0.6万元。可以说,优惠幅度是十分明显的。 焦点2 税收优惠期限为今年底 记者:刚才介绍时,我注意到一点,优惠政策期限是到2009年12月31日吗? 答:从经济学角度讲,税收优惠,实际就是财政补贴,形成的财政负担很重。除了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之外,其他税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只有一年左右的优惠时限,优惠政策时间截止到2009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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