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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地税函[2013]8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74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通知

    大地税函[2013]85号                     2013-9-30

    市地税各基层局,国库各级支库,各中资商业银行,东亚银行: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提高税款征缴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通知》(银发[201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3]48号)有关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决定于2013年10月起,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银行端查询缴税是解决未签定委托缴款三方(纳税人、税务机关、纳税人开户银行)协议的纳税人,以及虽然签订了委托缴款三方协议,但由于特殊原因,纳税人在未采用实时缴税方式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的一种重要业务类型。纳税人凭《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详见附件1)到已开通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详见附件2)缴纳税款。《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替代了原有的《税收收入缴款书》,实现了税收缴库由传统模式向电子化模式的转变。

      二、业务流程
      纳税人到地税机关(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后生成电子税票,地税机关为纳税人(或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纳税人通过转账方式缴税的,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上填写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已开通此项业务的开户银行办理缴税业务。纳税人特殊情况下选择通过现金方式缴税的,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和现金,到已开通此项业务的任一商业银行办理缴税业务。
      商业银行柜员依据纳税人提供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所列相关信息,向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以下简称TIPS)发送银行端申报查询请求报文。
      商业银行接收到银行端申报查询回执后,由纳税人依据银行申报回执,同意付款或拒绝付款。如纳税人同意付款,付款商业银行予以扣款并返回TIPS扣款成功报文,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付纳税人。


      TIPS按照对账规则发起对账,商业银行依据收到的对账单向国库办理资金划缴。
      国库收到商业银行划缴的资金后办理入库,并将入库报表和入库流水信息上传TIPS.
      税务机关下载入库报表和入库流水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做税款入库销号。

      三、业务处理要求
      (一)地税部门
      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应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申报的电子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发送至TIPS,并应当对已发出的电子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纳税人采用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发生退税的,可以携带《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事宜。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按照退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3.纳税人如需换开完税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以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的已入库电子缴款书信息为依据,为纳税人开具转账完税凭证。

      (二)国库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各商业银行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各级国库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接收的电子缴库信息的合规性进行校验审核,并对已处理的电子缴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商业银行
      1.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各商业银行网点银行,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人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并应及时接收、转发电子缴税信息,保证应缴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划缴国库,即时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要对其开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详见附件3)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交纳税人作付款回单,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转(收)讫章方为有效。
      2.《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则上只打印一次,如遇遗失等特殊情况,付款人需要重新开具付款证明时,经收银行应核实付款人的书面申请和付款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后,向付款人出具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四、推行步骤
      对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采取分步推行的方法。一是在税务机关各征收窗口,对纳税人付款银行已开通此项业务的,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二是地税部门开发纳税人网上申报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程序,程序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为了保证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顺利开展,选取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计划于2013年10月份推行;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和优化操作、条件成熟的基础上,于2014年1月份在市地税系统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请各级地税机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认真组织,密切配合,规范业务流程,逐层级建立对应的联系协调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妥善解决,不断总结经验,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加强宣传,做好培训
      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增强纳税人应用意愿;切实做好地税人员和纳税人的操作培训工作,确保办税窗口人员和纳税人能熟练地掌握操作。请各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地税机关开展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网点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确保窗口人员能熟练地掌握应用技能。

      (三)加强管理,严格流程
      请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各商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做好业务软件的衔接和使用工作。尚未开通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与总行联系尽快开通。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商业银行各网点银行,不应无故拒绝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对于无故拒绝办理该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
      1.银行端查询缴税凭
      2.目前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
      3.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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