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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1047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萧山、余杭、富阳区国家税务局,萧山、余杭、富阳区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5〕65号)精神,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现对杭州地区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统筹部署
    为进一步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切实提高对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对当前仍呈高发态势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须持续进行打击遏制。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了要深刻认识税收新常态,如何在税收新常态下开展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是本年工作的新课题。各级税务机关要研究税收新常态下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继续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要害、重点推进。不但要切实落实好与发票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发票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同时还要周密部署,积极行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发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努力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态势。对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对本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争取取得更大成效。
     
    二、继续做好违法受票企业的检查工作,大力整治“买方市场”
    根据上级要求,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杭州地区实际情况,2015年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应不少于210户。杭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应不少于150户。
     
    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指令性查处任务,结合历年来发票犯罪活动分布情况,各部门查处任务分解如下: 
     
     
    三、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发票检查工作 
    根据总、省局精神,2015年各级税务机关要重点对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业、商业批发和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加工制造、中介机构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除此之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发票违法问题多发的行业一并开展重点检查。

     
    四、各级税务机关在检查工作过程中应重点注意事项
    (一)要继续将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同时,在发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问题,必须追根溯源,对相关涉案企业开展深入税收检查,要做到“查票必查税”。
     
    (二)要按照稽查现代化的要求,拓宽信息获取通道,充分采集、分析、利用稽查数据信息、征管信息和相关部门交换的第三方信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企业类型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检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提高检查质效。
     
    (三)要注意做好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查找问题、纠正过错、主动规范用票行为。
     
    (四)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并进行认真查处。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
     
    (五)要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理处罚原则,切实做到依法处理。
     
    (六)要注意合理调配稽查力量,安排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硬的人员参加发票整治工作,按照全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工作计划妥善安排各项检查工作。
     
    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发票整治工作
    (一)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杭州地区各级税务局稽查局要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虚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力度。参与对发票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案要案,打源头、端窝点,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要结合制售假发票案件查办工作,认真梳理假发票信息,循线追查,深入查处购买、使用假发票的纳税单位和个人。
     
    (二)做好发票数据整合、梳理工作。依托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抽调专人定期、定时做好发票数据的整理、分析工作,对于存在发票违法犯罪嫌疑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或者提请公安提前介入发票案件的检查,力争在案发的第一时间就牢牢把握整个案件的检查节奏,提高打击的精准性。
     
    (三)积极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发票违法信息治理分工协作机制,做好对发票违法信息的举报受理、线索收集、鉴定、通报及治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当地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及时监控和阻止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传播发票违法信息并及时做好生产、销售非法短信群发器等设备的整治工作。要协同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发票违法信息案件实施有效打击,斩断虚假发票制售、贩卖、使用的利益链条。
     
    (四)认真配合对非纳税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当地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大力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为发票信息网络查询提供便捷条件。对确认为虚假发票的,税务机关要追根溯源,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横纵两个方向的配合度。横向上,要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工作。对达到移送案件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对犯罪分子的公诉、审判工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纵向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相互之间配合。积极利用协查系统、协查机制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功率和效率。
     
    六、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严打网络发票犯罪
    一是税务总局利用2015年“营改增”全覆盖的重要机遇,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全面升级,升级版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逐步推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作为2015年的重点工作,从根本上认识到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是2015年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的重点工作和治本之策。充分运用升级版的发票数据,及时发现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有效防范和打击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不断完善网络发票系统建设。通过改进现行发票管理模式,规范在线开具发票行为,提升网络发票开具系统的安全性,实现对发票领取、开具、缴销、查询等信息的实时监控。三是随着网络发票系统的推广使用,针对网络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出现,各级税务机关应密切关注该情况,及时会同公安、通信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七、开展查前培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
    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查前的准备工作,统筹组织、精心策划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检查工作,安排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发票整治工作。一是根据被查企业的经营状况、所处行业特点,结合以往发票检查案例,确定合理的检查方法,通过征管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案头数据等多种手段充分掌握被查企业情况,做好查前预案。二是认真开展查前培训工作,选调一批业务能力强的检查人员,针对所查行业的经营特点、行业共性问题,针对性地开展查前培训工作,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检查技巧,培养一批发票检查的专门人才,提高发票检查工作的效率。
     
    八、加强发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2015年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一是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增强宣传效果。二是要广泛宣传普及发票知识,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等时机,积极开展以“发票使用、查询和辨伪”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在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道等兜售、贩卖假发票问题严重的区域,要经常开展发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增强识假拒假的意识和能力。三是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措施,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四是对于制售、贩卖假发票和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应尽快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案说法,弘扬法制,以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整顿一方的目的。对于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九、发挥好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作用
    各级承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的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情报沟通、组织协调、督办指导、上传下达等工作,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一是积极履行联系协调职能。对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发票违法线索和问题,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二是切实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各地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对发票整治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各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统计报表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十、按规定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4月)。杭州地区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并于2015年4月25日前报告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同时要将本级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以及日常工作联络人名单一并上报。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10月)。各级税务机关于4月起每月25日前将《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重点行业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检查发现的重大发票违法犯罪线索及对其查处进展情况报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并每月向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1篇以上的工作简报。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分析本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采取的打击整治措施以及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对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以适当方式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成效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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