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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伙伴的选择与税费筹划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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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共同投资的伙伴,不仅要考虑投资伙伴的信誉、能力和其他可供被投资企业共享的资源等情况,而且还要考虑合作伙伴对被投资企业税收的影响。 既然投资企业“长期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保值增值,那么被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则体现着投资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在被投资企业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其税费支出的减少则意味着收益的增加。而不同的合作伙伴对被投资企业的税收则有着不同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收上有着不同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种、税率。同样是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选择外商作为合作伙伴时,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选择国内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时,却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可能要适用33%的所得税率;而外商投资企业并不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无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为了利用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应注意合适合作伙伴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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