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455
     

      又是一年毕业季,大批高校毕业生走上社会找工作,选择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呢?地税部门举例为您一一解答。 

      持《就业创业证》创业3年内可享税收优惠 

      小林是今年的应届学生。毕业后,他没有加入找工作的大军,而是选择自主创业。几番周折,他开了一家“小青年”旅社,规模不大,属于个体经营。

       税收政策规定: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4〕70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则以上述限额为限。审批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到3年期满为止。 

      税务部门解答:根据上述规定,小林的情况可以享受减税优惠政策,但前提是小林需要办理证件。按相关政策规定,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可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提醒:2015年5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规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已扩展到了个人独资企业。 

      从事涉农事业可享税收优惠 

      不同于热门专业的毕业生混迹于各大招聘会,农学系的小张早就有了回老家创业的打算。虽然农学被认为是冷门专业,但是小张对家乡的果树、田园充满感情,他打算在家乡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税收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此外,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税务部门解答:相关政策研究是创业的第一步,涉农产业的经营规模形式、经营范围、经营业务关系着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小张从事涉农事业后,可前往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详细了解自己创业可以对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月营业额不超3万元免征营业税 

      小艺是一名艺术生,在一所音乐学院学习竹笛。去年大学毕业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小艺注册了一家公司性质的培训班,教授学生学习竹笛、萧、葫芦丝之类的乐器。公司规模比较小,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 

      税收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税务部门解答:根据上述规定,小艺从事的公司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可以免征营业税。 

      税务部门提醒:过去享受优惠政策是纳税人先到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放可享受。现在的办理减免优惠不需要再审批,符合条件备案后即可享受。对保留审批的事项,税务部门将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相关文章: 创业税收优惠

    · 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知多少? 2015-07-16
    · 浙地税函[2013]372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3-12-14
    · 西部地区农民创业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出台 2011-11-22
    ·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1-11-21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