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审管理
(一)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市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广州市残联办理。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组织实施,由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
(三)广州地区的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市残联年审服务点办理。
四、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以上表格可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年审服务点领取。
(二)2011年度统计局《劳动情况》I102-1表;所属期为2011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可在地税网报系统打印);《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若上表均无,则提供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2011年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三)四个证照副本复印件(不需带原件)。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地税)》。
(四)如有招用残疾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2.2011年《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网打印)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2011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
五、保障金缴纳: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内,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六、广州市残联年审地址: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地铁5号线西村站D出入口旁,内设停车场)。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地址、电话请登陆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查询。
七、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网 址:www.jyzx.gz.cn(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www.gzds.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