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国税函[2011]89号文件是否适用非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11/12/9    来源:   阅读次数:918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文件,强调的是自然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出资,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认为上述文件规定的是个人在出售上市公司非限售股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有必要在股权出资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因为没有涉及现金交涉,且在日后处置股权时,按照税法规定应课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认为国税函[2011]89号文件不适用于一般的非上市公司。请问以上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某个涉税案例作出的个案批复。该批复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做出的。尽管该批复不是规范性文件,但该处理原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非上市公司。


     

    相关文章: 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国税函[2011]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11-11-21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